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313451109
律师信息
韩翔-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照片展示

韩翔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101201810022208

  • 电话:

    15313451109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6015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挪用特定款物罪

刑事案件迟迟不立案的,被害人该怎么办?谁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来源: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
[导读]:  韩翔律师,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韩翔,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迟迟不立案的,被害人该怎么办?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侵害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若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迟迟不立案的,被害人该怎么办呢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迟迟不立案的,被害人该怎么办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两类,一是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二是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

从理论来讲,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应当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但是实际上公安机关大多都是口头告知不予立案,被害人若是认为公安机关对应该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不予立案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什么不立案、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让检察院认为不合理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应立案。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若是都不受理的话,就要走自诉程序了,但刑事上的关于自诉的适用也有其适用范围,在以前的文章中有关于自诉的介绍,大家可以借此参考。最后想强调一点,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他是成功辩护的关键,一定要找好证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谁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刑事案件因其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的特殊性也造就了辩护人必须要对于法律充分掌握和运用,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为其争取到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甚至是无罪判决的可能。所以辩护人的严谨睿智,巧舌如簧也常常令人印象深刻。能够担任辩护人的不是只有律师。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人。

谁可以成为刑诉中的辩护人呢

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三种。

1.自行辩护。顾名思义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实施的。

2.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是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但是这些人如果是被宣告缓刑或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就绝对禁止做辩护人。如果你是公检法现职人员、本院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是无国籍人,那么你只有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才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

Copyright © 2008-2020

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