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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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翔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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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60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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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开庭前准备事项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来源: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
[导读]:   韩翔律师,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

  韩翔,北京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告在开庭前准备事项包括哪些?

一、被告在开庭前准备事项包括哪些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被告举证;

、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二、起诉流程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庭就意味着案件可以进行判决,不管是对于被告还是原告在开庭前都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准备,最重要的就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都是有法律流程的,一定要按条款来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四点:刑事管辖制度;刑事回避制度;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基本法律,而刑事审判则是关系到人身权利的重要审判制度。

二、具体情况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对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依据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对于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案件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对照上述制度的规定和权限来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追究司法机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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